各小班、各班主任:
为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100元/生·年。
二、指标分配(以2019—2020学年班级为准)
各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学工系统
三、申请及评选
(一)申请条件
我司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现就读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本年度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学年度至今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办法: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员工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2.指标体系:得分=I+S+P+M+F。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③政治思想素质P;④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⑤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三)评选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提出参评申请,提出助学金申请等级;
2.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员工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由督察员对小班评议会进行监督,督察员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督察员”相同(名单见附件3);
3.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议组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小班内听取意见3日;
4.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
5.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员工意见;
6.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
7.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员工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
8.在班内公告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
9.公司召开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10.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主管部门。
(四)日程安排
1.9月17—23日:员工本人在员工管理系统上提交申请(未及时申报后果自负),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组评选、公示;
2.自通知发布时起至9月23日:各小班召开评议会(如已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会一起召开则省略)于9月24日18:30—21:30将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和打分表(见附件2)纸质档(除签名外其他内容需打印)交到七教216室员工权益部值班处。注意:请填报人员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尤其是学工系统上的银行卡号,有误的联系班主任修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要确保百分之百准确无误,请拟受助员工在汇总表上签字时和小班公示时反复核对自己的信息;
3.9月25日前: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填写评议分并审核;
4.9月25日—9月29日:公司对小班的助学金申请进行审核;对拟受助员工名单进行公示,无异后报员工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原则上国家助学金一等仅限于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员工。按照“奖助可重复”的原则,获得各类奖学金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员工,经班级体综合考虑评定,如有必要建议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三等,确有特殊情况者建议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二等,原则上不建议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助学金评定应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倾斜;
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6类特殊员工原则上均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愿放弃者应作出具体原因说明并签字;
5.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6.畅通员工意见反馈渠道,重视员工意见收集,及时、依规解决或解释员工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疏导工作;
7.凡获助员工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员工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8.请各小班在召开评定会之前,至少提前一天以短信形式“班级+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告知负责各小班的督察员(名单见附件3)。
如有疑问或异议,请联系:
曹小娇老师:0835-2882463
田艾灵同学:13558630010
袁雪梅同学:18323610622
胡 霞同学:13778925441
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