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促进我司一流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育人质量,强化专业负责人的职责,规范专业的持续建设,根据《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20﹞6号)文件规定,决定启动新一轮本科专业负责人调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根据《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20﹞6号)文件,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专业负责人调整认定工作。确定调整原则如下:
1、原有专业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履职情况好、专业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积极承担相关任务的,应继续担任。
2、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教育背景,年龄在50岁以下,且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相关教师。
3、国家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负责人须由教授担任,可增设专业秘书各1名,秘书由副教授及以上担任。
4、专业负责人应热爱专业、具有担当和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和作风实干的相关教师担任。
5、专业负责人经学校审核认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意调整。
6、停招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专业负责人聘任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公司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确定后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
3、学校审定。教务处根据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专业负责人名单,报学校审定后发文聘任。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4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825721906@qq.com,附件1、附件2纸质材料分别报至各校区教务部门。
联系人:向刚,联系电话:028-86293022。
纸质材料收集人:曹冉(雅安校区)、向刚(成都校区)、陈慧(都江堰校区)
附件1:本科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附件2:本科专业负责人(含秘书)推荐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