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司党字〔2021〕6号)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启动2021-2022学年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要求
(一)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公司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关爱员工,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无违规违纪和被投诉现象。
(三)争创一流,事迹突出。长期耕耘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建等工作第一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为来校工作2年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原则上不连续两届参评。
(二)按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评选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
(三)评选工作的绩效依据从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止。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采取教师个人申请与系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填写《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于2022年6月22日前提交至各系室负责人处,经系室讨论,由系室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2年6月29日前统一报公司党委办公室。
(二)公司党委组织成立评选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教师节前召开座谈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公司党委
2022年6月15日